車裝鉆機移位時,要放倒桅桿、拆除電纜、膠管、鉆車到位后,當即用三角木楔緊車輪,并保證支腿坐落在基臺木上。滑輪與天車輪必須使用鑄鋼件,天車輪要有天車擋板。
必須在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明齒輪、萬向輪、皮帶和加壓輪)的外部安裝牢固的防護欄桿或防護罩,加壓輪用的鋼絲繩必須加防護套。
剪板機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應嚴格按照其出廠說明書及編制的專項安裝、拆除方案進行。禁止超荷裝載。
。人力裝卸車時所用跳板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并設有防滑隔擋,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動措施。在整體豎起或放倒塔架時,施工人員應離開塔架倒俯范圍。在臺架上作業的鉆機,鉆機底盤與臺架必須可靠連接。
機械設備必須安裝穩固、周正水平。
。承載能力不夠的橋梁,必須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機械設備必須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上,遇松軟的場地必須先夯實,并加墊基臺木和木板。必須裝上鋼絲繩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鋼絲繩跳槽的安全擋板。
回轉鉆機的回轉中心、沖擊(沖抓)鉆機鉆架天車滑輪槽緣的鉛垂線應對準樁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設計允許值(10~15mm)。
塔架的梯子、工作臺及其防護欄桿必須安裝牢固、可靠,防護欄桿凈高度應不低于1.2m。
沖擊鉆、沖抓錐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7.5m,兩腿間角度不小于75℃,底腿要固定,裝好平拉手,安全系數不小于5,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小于6。
安裝、拆卸和遷移塔架時,必須服從機(班)長或技術人員的統一指揮,嚴禁作業人員上下拋擲工具和物件,嚴禁塔上塔下同時作業,嚴禁在塔上或高處位置存放拆裝工具和物件。
機械設備在遷移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及道路、橋梁的承載能力。
用汽車裝運機械設備時,要將物件放穩綁牢,裝卸應由有經驗的人指揮。
采用軌道、滾筒方式移動平臺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軌道、滑輪、滾筒、鋼絲繩、支腿油缸等安全情況,移動時應力求平穩、勻速,防止傾倒。
鋪設在臺架(平臺)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當采用鋼板鋪設時,鋼板板面應有防滑措施。
塔架不得安裝在排擠輸電線路的下方,塔架豎起(安裝)或放倒(拆卸)時,其外側邊緣與排擠輸電線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并符合本規程第2.0.16條和第4.0.17條的規定。通過橋梁時,應采用低速檔慢行,在橋面上不得轉向或制動。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設備在現場內遷移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礙物,必須設專人照看電纜,防止軋損。剪板機